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自我训练意识,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步骤等,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知识运用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涉及本学科的多个知识点;②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点;③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还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绘制图表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关要求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努力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少于一项。
2.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保证整个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要尽量利用现有学校资源,突出我校特色,突出学科专业的特点。
4.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一般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之后,可由相对简单逐步增加难度和深度循序渐进进行。设计性实验可分必做和选做两种,由学生自行选择。
5.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教育部从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而提出的,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大,各学院(部)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做好协调工作。
6.对确定拟开设的实验项目,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7.各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对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材料保存。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与管理
1.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点内容,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拟定的实验方案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负责安全。
3.各学院(部)对本单位所有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需经学院(部)领导、实验室主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认真研讨、论证加以确定。各实验中心(室)填写《米兰平台,米兰(中国)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各学院(部)填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会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后的汇总表备案。
5.各学院(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优秀实验室等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