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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27   点击数: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励志强能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校园氛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标典型、踔厉奋发、立志成长,学院决定评选2024年度“勤工助学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27日~6月2日


二、评选对象

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累计在岗时长6个月及以上的在校生。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热爱祖国,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知恩感恩,生活俭朴,品质优良,近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积极参加各类资助育人活动,能够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领作用,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态度端正,业务精通,表现优异,工作量饱满,工作能力突出,受到所在工作部门老师学生一致认可;

2.在勤工助学的同时努力学习,成绩优异,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树立起学习典型的示范作用;

3.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有攻坚克难、自我超越等方面的典型事迹,具有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或社会工作等各类实践活动,在服务校园、反哺社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5.勤奋自立,自强不息,在经济方面追求独立,努力实现自我解困,在挫折磨难面前展现出百折不挠的毅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发展。


四、评选流程


1.申请推荐。申请学生填写《能源与建筑学院“勤工助学之星”申请表》(附件),请于5月31日(周五)12: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1210办公室,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勤工助学之星材料”命名,发至邮箱1337051010@qq.com。

2.学院评审。资助部组织2024年度“勤工助学之星”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资助部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能源与建筑学院“勤工助学之星”获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动员各岗位同学积极参加申报评选。

2.自立自强,榜样引领。获奖学生应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部)组织的各项资助育人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在广大学生中充分发挥自立自强、勇于担当、全面发展的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文/裴蕾 谭升

审核/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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